扬子晚报讯 (通讯员 杨武忠记者 贾晓宁)杨先生与妻子李女士结婚10多年,没有孩子。杨先生为了生活,常年在外打工。去年李女士在杨先生不在家情况下,收养了一个刚出生的男孩。没想到这个孩子,成为两人离婚的导火索。
杨先生两口子本来也不宽裕,有了孩子之后,经济压力太大。而且,杨先生觉得孩子又不是自己的。再有,这个孩子没有正常的出生手续,在南京无法办正常的收养手续,也没法落户口。很多问题困扰本来感情就不算好的夫妻俩,杨先生经常因为孩子的问题和李女士吵架。
一年多后,李女士忍无可忍,就到建邺区沙洲司法所要求调解离婚。调解员请来杨先生了解情况,杨先生表示同意离婚,但是指出,离婚后这个收养的孩子与自己没关系,自己不会支付抚养费。
调解员得知是李女士背着杨先生收养孩子后指出,杨先生可以拒付抚养费。按照《婚姻法》规定,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。夫妻双方对共同生活中的重大问题作出处理决定前,应当平等协商,取得一致意见;否则,对另一方不产生法律效力。李女士私自收养孩子,而且没有合法手续,不受法律保护。因此,调解员提出杨先生拒绝支付抚养费的做法,是合法的。最终两人协议离婚,李女士独自承担孩子抚养责任。
(原标题:妻子私自收养男孩 离婚时男方拒付抚养费)